郴州市国税局办理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8199万元

15.07.2016  17:41
      本网讯 截至6月27日,郴州市国家税务系统审批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8199万元,其中县(市、区)局为46户生产企业办理免抵税额3016 万元,退税额4963 万元;市局为4户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额 220万元。
      该局市县两级领导及经办人员均高度重视审批时限的规定,严格落实办结限时制。对一类企业,实现了从受理退税申报资料到开具《收入退还书》不超过2个工作日。新的网络版审核系统上线后,针对退(免)税审核操作模块发生变化,系统自身不完善易出现故障等问题,市县局两级退(免)税审核人员在市局协调下,以学习促工作,相互交流经验,及时解决退(免)税审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退(免)税及时审批办理。此外,该局强化函调工作责任追究与考核,认真执行《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函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各流程未履行职责人员进行问责。通过强化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显著提高了全市函调工作质量,确保了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顺利开展。
      在此基础上,该局还积极应对省局下发的出口与供货企业预警数据,将此项工作列为全市上半年出口退(免)税重点工作,把全市被列入预警的3户出口企业和3户供货企业,按属地管辖原则,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市局随时跟进督促指导。截至目前,已完成6户企业的评估核查,并将核查报告上报省局。
      郴州市国税局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措施,加强了对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管理和税务监督,缩短了企业的资金回笼周期,有力地支持了郴州市外贸事业的发展。
(陈友训 王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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