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毒28克获刑10年

29.01.2015  13:36
  湖南法院网讯  80后的李某正值青春大好年华,却因毒品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他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贩卖毒品多达28克。日前,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3月中旬至4月下旬,李某先后向杨某、郭某贩卖毒品14.48克,在4月25日中午与郭某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当晚公安民警在李某租住的房间搜出毒品7包共计13.8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8.2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对辩护人辩护提出的查获李某的7包毒品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因李某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对查获的毒品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的数量,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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