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与梦想

22.05.2015  12:16
                                                                                            ——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

  游劝荣

  (2015年4月2日根据录音整理)

  今天我这个讲话,我给它拟了个题目,叫做《光荣与梦想》,这个题目也契合了今天总结表彰会的主题。我想说三层意思:

   首先,要表示感谢。

  我要感谢专案组的全体同志。现在我眼睛一闭上,就能想起一长串的名字,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没有办法把他们都念出来。正是由于你们的努力工作和无私奉献,才有了我们今天的成绩,才有了我们的集体一等功,才有了每一本荣誉证书和每一枚奖章。专案指挥长常智余同志,副指挥长苏勤惠、陈少华同志,还有他们带领的从全省各地抽调来的专案组的同志们,工作很辛苦,也很有成效。廖新安、刘恩怡等同志都是反腐败战线的老兵,为办好这个案子克服了很多困难,在办案点一住就是半个月、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专案组办案期间,廖新安同志的夫人重病,他都顾不上回家照顾。我要特别提到我们的老大姐苏勤惠同志,都快59岁了。一些同志在她这个年龄,多半都在谋划自己的退休生活了,个别同志甚至在抓紧谋取私利,为退休后的生活作准备,形成所谓“五十九岁现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苏勤惠同志在即将退休的五十九岁关口,受命于危难之际,出任专案组副指挥长,带领专案组的同志们兢兢业业地工作。她的这种不计个人得失,站好最后一班岗的“五十九岁精神”,何等高尚,何等感人!多么值得我们尊重和学习!衡阳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同志虽然没有直接的办案任务,但也为办理这个案子付出了很多努力,除了今天参加会议的罗洵副检察长之外,还有已经离开检察岗位的衡阳市院老检察长李平同志,他们根据省检察院党组的统一安排和严格要求,为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查办工作提供了很好的保障。我要特别提到的是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涉案违纪的衡阳市6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他们背负着巨大的压力和沉重的负担,为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查处工作也做了一些有益的辅助工作。现在他们虽然都离开了检察长的岗位,但他们所做的工作,我们同样不能忘记。我还想起了很多同志,比如“战地记者”廖远哲同志,孩子很小,在专案组一住就是半年。我还记得省院公诉三处的杨柯同志,有一天我问她:有把握吗?她很自信的点头告诉我:有把握!后来实践证明她的自信是有根据的。刘建良、贺艳芳两位省院老处长数下衡阳,事无巨细,为专案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还特别清晰地记得,第一次到衡阳去看专案组同志们的时候,王志军他们在墙上贴了个小条子,上面写着“争取回家过年”,没想到一住就半年多。我能想起来的人还有很多,比如办案驻地衡阳市委党校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的无私奉献;为了让专案组同志们的身体健康费尽心思改善伙食的食堂师傅们;那些严肃认真而又稚气未脱的年轻武警战士,等等等等。其次,我特别想感谢那些今天没有立功受奖,也没有在我今天的讲话中提到的其他同志,他们是我们这个办案团队中的大多数人,正是这些同志的默默奉献,保证了我们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用鲁迅先生的话说,他们才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才是真正的英雄。同志们,我说这么多,就想表达一句话:成绩的取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功劳也归于大家。光荣属于同志们!

  我要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孙谦副检察长以及渎侦厅的李文生厅长,还有所有参与指导衡阳破坏选举案办理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没有他们的全力支持和精心指导,这个案子就办不出今天这个结果。我要感谢马丽莉同志,她所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为我们取得集体一等功给予了大力支持、做了很多努力。谢谢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了我们巨大的荣誉。

  我要感谢中共湖南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以及政法各个部门。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司法处理工作是在中央、省委和徐守盛书记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中央的正确决策、省委坚强有力的领导是我们办案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省委政法委对办案工作一方面加强领导,一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省政府各兄弟单位坚持“一盘棋”的原则,也给予了我们许多宝贵的支持、配合、帮助和监督。没有他们的关心支持和配合协作,办案工作也不可能完成得这么圆满成功。我们要特别感谢孙建国书记,他在该案的司法处理过程中给了我们很多非常有力的指导、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今天建国书记又委托田福德书记亲临表彰会指导,对我们表示支持和关心。谢谢福德书记。

  我要感谢发案地衡阳的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方方面面,对专案组办案工作的指示、关心、支持和帮助,包括各位人大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其次,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基本评价。

  刚才各个办案组,包括两个公诉组和常智余同志都对办案工作做了总结,我都非常赞成。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这个案件的查办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所带来的积极作用是影响深远的。对于这个案件的查办工作,我们应当有三个基本判断:

  第一,我们办了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从总书记对于这个案件的定性来看,这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党的执政底线。可见,我们办的是一个性质非常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影响特别深远的案件。这个案件是非常重大的,因为它关系到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关系到宪法法律的尊严,关系到人大制度的权威。总书记说:“自然环境要山青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青水秀”。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让政治生态“山青水秀”的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衡阳破坏选举案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之后,将来举行各种选举的时候,像衡阳这样大规模破坏选举的情况应该不会再重演了。这就是我们查办这个案件的重要意义和带来的深远影响,这也是我们查办这个案件对形成“山青水秀”的政治生态作出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贡献!

  第二,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的表现怎么样。这个案件是在党中央、在总书记的领导下进行的,是在高检院、在省委的部署和指挥下进行的,我们只是做了一些具体工作。我们在这些具体工作中表现得怎么样?我把它归纳为三句话:一是表现出了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按照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又致力于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威的总要求,我们把党中央、习总书记确立的查处该案的指导原则贯彻到办案的每一个具体实践当中,体现了我们这支队伍对党忠诚的高贵品质,而这恰恰是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检察干警的最高标准要求。二是表现出了敢于担当的精神。人民检察院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在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查办过程中,我们坚守这个职责要求,就该案的司法处理工作提出了非常有意义、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案件查办工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表现出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有的担当精神。三是表现出了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素质和水平。“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刚才田福德书记在这方面对我们作了充分的肯定。办理这个案件的时间很紧、任务很重,而且非常敏感,我们过去没有类似的办案经验,法律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需要我们有比较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知识,需要我们有开拓创新和攻坚克难的精神。我不会忘记,同志们讨论案件的时候,经常到凌晨一、两点,有的散会之后还睡不着、想到天亮,这种状态不是一天两天,而是长达半年。有一段时间,不少同志都累得生病了。但是,我们挺过来了,我们熬到了天亮,这就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精神。同志们在办案中的表现,中央、省委、高检院是满意的,省院党组是满意的,湖南人民是满意的,发案地衡阳的党政机关、人民群众也是满意的。

  第三,我们在办案中收获了什么。一场仗打下来,我们取得胜利,领到了军功章,但我们更要回顾、总结、研究我们学到了什么东西,还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通过办案,我们更充分、彻底地领会和理解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在该案的办理中,中央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对党的执政基础的自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担当,给我们作出了表率,让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经受了严峻的政治考验,也增强了我们的“三个自信”,坚定了我们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信心。二是我们锻炼了一支过硬的队伍。在该案的办理中,直接参与办案的有数百人,间接参与办案的几乎是全省整个检察系统。经历了这么一场硬仗之后,如果将来再有这样的硬仗,我相信我们也一定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是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我们过去查案,无论是贪污腐败案件还是一般刑事案件,都很少涉及政治领域,很少跟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而这次办的破坏选举案是一个政治性很强的刑事大案,从中学到了许多我们过去不接触、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多的东西。比如说,刑法当中对破坏选举罪的规定,在当时的立法条件下,主要考虑的是对付那些基层破坏选举的“小毛贼”的规定:谁把票箱给搬走了、谁把封条给撕了、谁暴力阻挠他人去投票了,等等。但对于这种通过大规模的贿选导致的破坏选举的案件,法律规定并不周延,过去也没有先例可循。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边干边学、且看且学、且学习且进步,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总结和思考,值得我们进一步钻研和学习。当然,我们在收获很多的同时也留下了很多遗憾。办案永远是有遗憾的艺术。就像有人问球王贝利,哪一个球踢得最好,他都告诉你是下一个。我们也要有这种精神。哪一个案件办得最好?那肯定是下一个。所以我们要看到自己的不足,高兴今天一个晚上就可以了,明天开始我们要从零开始,继续埋头办案,努力工作,开创新的辉煌。

   最后,表彰之后我们做什么。

  我们为国家、为人民做了职责范围内的一点点应当做的工作,中央、省委、高检院对我们高度重视、充分肯定,给了我们很多荣誉,我们不能有心安理得的思想,而应该要把肯定和奖励当作鞭策,当作前进的更大动力。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也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检察机关负有双重职能。一方面,我们要推进自身改革,以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和检察职能有效发挥;另一方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还有促进和保障改革的任务,要为改革保驾护航。当前,反腐败形势很严峻,总书记说“腐败跟反腐败处于胶着状态”。什么是胶着状态?就是还处于不能轻言胜负的阶段。改革是一场输不起的战斗,反腐败同样是一场输不起的战斗。中央提出反腐败要“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求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我们可能在“不能腐”和“不想腐”上能够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但在通过加大反腐败力度,形成反腐的高压态势,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不敢腐”的氛围方面,我们应该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所以,我们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要随时准备迎接更大更严峻的挑战。

  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成功查办证明,我们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在改革和发展中,我们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也离不开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此,我们要以成功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为新的起点,根据习总书记关于“打铁还要自身硬”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和法律,敢于担当,自身干净的检察干部队伍,以不辱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和神圣使命。

  同志们,光荣属于过去!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敢于担当,努力工作,加大反腐败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机关各项职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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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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