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开远光灯,一晚22人被罚

10.03.2017  14:10


8日晚,开元路与东升路交会处,一辆小车迎面驶来灯光刺眼,经查果然是违规使用远光灯。 曾诗怡 摄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3月10日讯(记者 张兴莎)除了随意变道,滥用远光灯也被称作最令人反感的恶习之一。8日晚,记者跟随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一同上路,针对随意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22名不文明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违规用灯被抓还满腹牢骚

  晚8时许,在开元路东升路口,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星沙中队民警正对路面车辆灯光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此时,一辆牌照为湘APP150的小车灯光刺眼,交警上前进行了核实。

  “您好,请您开一下远光灯。”面对交警的指令,驾驶员露出了尴尬的表情,已经无法再变光,因其被交警拦截时本就是开的远光灯。“先生您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请下车接受处罚。”

  记者在执法现场半小时的时间里,就有5台小车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被交警查获,其中有2台是新车,还有2位女驾驶员,个别驾驶员一边接受处罚一边发牢骚。“一个灯光而已,不会影响交通吧?”“我们考驾照的时候,怎么没说不能开大灯?”

  “刺眼的灯光可能会给驾驶员造成视觉盲点,存在较大的交通隐患,请从今天起一定注意。”交警在处罚的同时,也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路面没任何照明才可使用远光

  “在我们执法过程中发现,老司机很少受处罚,大多都是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的新手司机会使用灯光不当。”交警介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在没有设置中央隔离设施的道路,夜间会车应该在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并且在信号灯路口不能使用远光灯,但是不少驾驶员没有这些安全常识。

  记者昨日获悉,在8日晚的执法行动中,共有22名不文明的驾驶员被交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他们都将被处以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日后将不定时不定点开展整治行动,一旦发现违规使用灯光的驾驶员,将依法予以处罚。”交警表示。

  交警提醒,只有一种条件下是可以使用远光灯的,即路上没有任何其他照明设备,并且对面没有车辆行驶的情况。如果是对面有来车、离对面车辆距离较近、路上有足够的照明、繁忙的街道等情况下,都不允许使用远光灯。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