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女子频频“光顾”朋友店 先后盗窃105条香烟

25.05.2016  10:55

   原标题: 一年多里她频频“光顾”朋友店里 先后盗窃105条香烟

  株洲网讯 在一年多时间里,她先后从朋友的店里盗窃105条香烟。丈夫虽然曾劝阻过她,但最终抵不住金钱的诱惑,闷声帮她销赃。

  上周,石峰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香烟盗窃案。两名被告张琳(化名)和杨鑫(化名)是一对夫妻,受害人刘全(化名)是杨鑫是交往了10多年的朋友,和张琳关系也不错。

  妻子偷香烟丈夫销赃,和受害人是朋友

  2014年6月,张琳和丈夫杨鑫骑摩托车,到荷塘区红旗广场附近一家烟酒店卖了10条烟,其中有4条“和气生财”、5条蓝“芙蓉王”和一条“和天下”,店老板给了她5000元钱。

  交接的时候,店老板问了这些烟的来处,杨鑫没有吭声,张琳说“朋友送的”。

  还真是朋友,但不是送的。就在一个月前,张琳到刘全开的烟酒店去玩,看到店里新进购了几大箱香烟,就放在店子后面的仓库里。张琳起了心思,趁无人注意,到仓库拿了一条蓝“芙蓉王”塞进自己的手提包。

  两天后,张琳再次到刘全店里,又偷走一条香烟,之后隔三差五重复这一行为。每次偷来的香烟,都放到丈夫开的修理店的柜子里。

  张琳告知了杨鑫这些香烟的来处。一开始,杨鑫很不高兴,要张琳赶紧还回去。

  他和张琳还没结婚时就已经认识刘全,是来往了10多年的老朋友,从没有过不愉快。但张琳告诉他,她偷烟的事没人发现,刘全也不会怀疑到她身上。杨鑫没有再说什么。

  胃口越来越大,一次最多盗窃4条烟

  这一次销赃得到的5000元钱,张琳用于家里日常花销,之后几个月里她没有再去盗窃香烟。

  直到2014年11月底,因为手头紧,张琳又想到了那个仓库。这次她分批盗窃了5条香烟,交给杨鑫销赃。去年3月,她先后盗窃10条香烟后转卖。

  “他们一直没有发现,我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张琳在法庭上说,仅去年12月下旬,不到10天,她就去刘全父母看管的老烟酒店盗窃了36条香烟,最多时一次拿走4条香烟,都装在手提箱包里带走。

  去年12月29日到今年1月2日,张琳又盗窃了26条香烟。

  店里突然少了这么多货,引起了刘全和其父母的重视,他们都以为是小偷半夜作案。直到1月5日,石峰警方将张琳抓获归案,他们都没有想到是这个老朋友干的。

  朋友出于交情写下谅解书

  经查,从2014年5月到今年1月3日,被告张琳多次盗窃刘全烟酒店的香烟,共计105条。经鉴定,被盗香烟合计价值近5万元。

  案发后,两名被告赔偿了刘全6万元。出于交情,刘全写下了谅解书。

  石峰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琳和杨鑫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两人赔偿了受害人刘全全部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上周,石峰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琳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杨鑫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涉及个人隐私,昨日,当事人刘全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株洲晚报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张雷 罗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