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私自倒卖集体土地 非法获利52万被判刑

14.01.2016  11:41

  (原标题:倒卖集体土地牟利52万)

  擅自将自己经营的集体土地倒卖给他人用于建设私房,非法获利527000元。近日,怀化沅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高某甲、高某乙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判处高某丙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对高某甲退回的20000元赃款、高某乙退回的20000元赃款,高某丙退回的100000元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对高某甲、高某乙、高某丙尚未退回的违法所得赃款417200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查:2011年8月6日至2013年6月,家住沅陵县沅陵镇凤凰山居委会居民高某甲、高某乙、高某丙三兄弟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自己经营的郑家村新屋组集体土地倒卖给他人用于建设私房,非法获利527000元,三兄弟分了大部分钱,剩余10800元付给父亲高某丁作为赡养费。(潇湘晨报 通讯员 史明华 赵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