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160元,惠及12.1万城乡居民

06.02.2017  08:31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2月6日讯(记者 杨婧璜 通讯员 梁爽)2月4日,记者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份开始,长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上调10元/人,达到每人每月160元,为全省最高标准。这是长沙县自2009年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10次提标。此次上调将惠及长沙县12.1万城乡居民,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1月20号已经全面发放到位。

   将持续保持全省最高标准

  2009年11月,长沙县成为全国第一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当时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2010年7月,全县的城乡居民都纳入制度范围,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民生保障工作,把“民生立县”作为未来工作的重要目标来推进。长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按照这个要求,在经历了10次提标后,从2018年、2019年、2020年元月起,基础养老金每年还将继续提标,分别达到170元、180元、190元,仍保持全省最高标准,提标所需资金将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今后,国家和省市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长沙县还会根据政策进行调整。

  截至2017年1月,长沙县正常参保人数为41.7万人,领取养老金人员为12.1万人。从2009年11月至2017年1月,长沙县累计为18.2万老人发放养老金10.4亿元,其中县级财政支出4亿元。

   今年的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

  2017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如果选择按200-3000元的档次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分别为50-170元。其中,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三无人员、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残一、二级人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四类人员将享受县政府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的政策。这四类人员还可以在县政府代缴的基础上自行提高缴费标准。

  2009年至2016年,长沙县累计为41万缴费人员累计进行缴费补贴9245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承担6774万元。累计为10万人次缴费困难对象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846万元,代缴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高,未来到龄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该负责人介绍,按年度缴费超过15年,每多缴一年费,基础养老金,多12元/年。而缴费四十年,基础养老金多300元/年。也就是说,按现行政策和利息计算方式,如果您从45岁开始逐年按200元的标准缴费,到60岁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仅30.45元/月,到77.14岁(2015年全市人均寿命)共只能领取6200元;如果从20岁开始按3000元/年的标准缴费,到60岁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可达1403元/月,到77.14岁共可领取28.86万元。

[编辑:李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