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月缴120元保底最高可缴1720元

06.04.2016  11:16

   原标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月缴120元保底最高可缴1720元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记者 周蒿 通讯员 姜馨)4月1日起至7月31日,我市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作。根据最新规定,今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调整为单方最高不得超过1720元,较之前的1577元提高了146元,双方合计不得超过3440元。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最低缴存额不变,仍与去年一致,为单方最低不得低于120元,双方合计不得低于240元。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不低于5%,不高于12%执行。其中,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在5.21万元以上的单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逐步提高至12%。中央、省属驻株单位可以参照上级机构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执行。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但最高额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倍,缴存对象为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合同制员工等。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及连续欠缴3个月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将按规定停办其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