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八旬母亲与儿子对簿公堂 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

04.06.2016  23:17

  原标题:湘潭八旬母亲状告“不孝”儿

  湘潭在线6月4日讯 曾经心头肉,如今心中疼。宁奶奶怎么也没想到,生平第一次来到法院,竟是与两个儿子对簿公堂。6月1日,宁奶奶讲述了自己的这段维权经历。

  家住湘潭县射埠镇的宁奶奶现年80岁,育有两儿一女。在她眼中,儿子曾是自己的骄傲。两个儿子相继成家后,宁奶奶将所建房屋分给儿子们,自己仅留下两间土砖房独居生活。

  2016 年1月,因年久失修,土砖房的一面墙倒塌。为避免发生意外,宁奶奶搬到大儿子唐宁家暂住,生活起居也由他负责。母亲年事渐高,无法独立生活,唐宁与弟弟唐毅就赡养问题多次产生矛盾。身边亲友多次劝导,但兄弟二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百般无奈的宁奶奶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一起告上法庭。

  “我现在谁都不靠,你们只要付给我赡养费就好。”庭审中,宁奶奶自愿放弃小女儿履行赡养的义务,只要求两个儿子每月各支付300元作为赡养费(按年支付),并明确表示不愿意在两儿子家中轮流居住。

  根据2015年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91元/年的标准,宁奶奶的三个子女每人应负担269元/月,对超过269元/月的部分的请求不予支持。湘潭县人民法院最终宣判,由唐宁、唐毅按269元/月的标准支付赡养费,今后宁奶奶就医费用,则由两儿子凭票据分摊。

  办案法官表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宁奶奶现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其享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宁奶奶自愿免其女儿的赡养义务,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放弃,但该免除行为不能加重其他赡养义务人的负担。

  (湘潭在线 记者 洪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