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一佳债权人可持消费卡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7.10.2017  20:02

  红网时刻10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湖南省新一佳债权人应当在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1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可离截止时间不到1个月了,仍有不少持有消费卡的市民不知道这一消息。

  10月26日,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表示,尚未申报债权的新一佳购物卡持卡者,及其他债权人,应尽快前往位于华夏路的新一佳登记。

  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相关负责人邝媛介绍,有的供货商提供了货品但没有结货款,有的消费者预存了消费金额但尚未完成消费,都属于债权人,可前来申报。

  “待债权人申报完债权之后,我们会对申报情况进行核查。”邝媛解释,管理人会对债权人申报的材料是否属实进行核实,如债权人要求的金额是否已经实际发生,申报金额需要增加还是减少等,之后确定该申报人是否为真正的债权人。“有的人虽然提交了资料,但他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

  邝媛说,购物卡系不记名卡,因此在登记时以持卡人为准,管理人也会核实卡的真实性。“如果提供的是真实卡片,且里面还有余额,那申报人肯定是债权人,如果是没有余额的空卡,那就不具有实际意义。

  邝媛介绍,待核实工作完成后,管理人会召集真正的债权人开债权会议,在会议上管理人会将工作的进展与成果进行通报,同时提出一些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交由债权人投票表决,决定采取哪种方式来处置和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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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明与证据材料

  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时,首先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管理人提示,债权人申报时需递交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证据资料,其中身份证明文件包含: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应提供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都需提供,查验核实原件后会将原件退还。

  此外,债权人还需要提供证据材料来证明。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效裁判文书、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供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以上资料也需交原件。如果只是一般消费者,则只需带上购物卡即可。

  申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华夏路97号申报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联系方式:0731-84210411,0731-8421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