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千万富豪伪造收据借款290万 二审改判3年
05.01.2015 03:20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长沙千万富翁滕某伪造两张400万元的收据,以此为质押向他人借款290万,一审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但二审出现了转机,1月4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改判滕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40岁的滕某曾是一名千万富豪,在长沙打拼十余年,拥有自己的酒店管理公司。2010年12月,滕某与长沙豪布斯卡酒店签订合同,租赁经营酒店的KTV娱乐中心、棋牌室及桑拿中心,月租金90万元。他向酒店支付了500万元保证金,其中100万抵租金。而后,酒店向他出具了收取保证金400万元的收据。
然而,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他伪造了两张400万元的收据,并以此为质押向他人借款290万元。芙蓉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但滕某不服上诉称,其借款是用于合法经营,主观上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且借款后,他还归还了部分款项。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能排除滕某将借款用于经营活动,也不能排除其不能归还借款是因经营不善所至亏损,故认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滕某的上诉理由法院予以采纳。法院二审判决,滕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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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5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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