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零钱换整,实际以假换真

11.06.2015  11:26

  星沙时报讯(记者 熊毅 通讯员 刘曦阳)借口喝喜酒送礼需要整钱,专门跑到乡下找人以零换整,实际上却是为了用掉手上的假钱,同时伺机实施盗窃。记者近日从长沙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犯罪嫌疑人邓某、周某均被判刑。

  2014年下半年,邓某因抵账从他人处获得了8000元假钞,钞票面值均为100元。邓某明知钞票是假钞,但一直放在自己身上,并伺机通过以假换真的方式调包。

  2014年底,邓某在乘坐周某驾驶的“摩的”时,称其手上有假币,要周某带他找户偏僻人家通过以假换真的方式调包,事后再一起分成。周某便骑车带邓某来到长沙县高桥镇某村的农户邹先生家中,邓某下车后找到邹先生,称自己来当地喝喜酒要送钱,但身上只有零钱,请邹先生帮忙换些整钱。邹先生同意后直接到卧室里的木柜抽屉中取钱,邓某和周某跟着进入卧室,见抽屉里有不少钱,便称每人要换1000元。邹某从抽屉中拿出2000元交给邓某,邓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假钞调包后,借口身上零钱不够将2000元假钞退给了邹先生。同时,趁周某跟邹先生聊天吸引其注意力之机,邓某又迅速采取调包的方式将抽屉里剩下的2000元用假钞替换,总共盗得现金4000元。

  事后,邹先生发现上当并报警,警方将邓某和周某抓获,并扣押邓某剩余的假钞4000元。案发后,邓某家属对邹先生进行了赔偿,邹先生对邓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邓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以假换真方式调包,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周某系从犯。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邓某积极退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判处邓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编辑:邓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