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举行修正《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

15.07.2016  02:06

 

 

     

7月13日上午,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联合举行修正《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立法听证会。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阳芳华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吴秋菊、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出席听证会。

 

 

湖南  《消保条例》修正2014年启动,并被列入2016年湖南省立法计划。《消保条例》修正过程中,省工商局在认真总结现行《消保条例》实施经验和新《消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起草了《消保条例》修正案,组织了消费者、经营者、执法部门、基层执法干部等多方位、多层次的座谈会。消保条例修正草案共八章,包括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保护、消费者组织、消费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6月中旬,分别在《湖南日报》、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等多家媒体和网络平台发布《<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报名公告》,公开招募听证代表。

 

 

  听证会上, 16位代表各抒己见,消毒餐具收费、“7天无理由退货”、预付式消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成为大家关注讨论焦点。

 

 

阳芳华表示,《消保条例》修正要着重围绕全面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促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针对听证意见和建议,将再次《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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