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不还 行为恶劣被定罪

15.06.2016  19:40
   湖南法院网讯   (杨乔) 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它以其便捷的支付功能优势成为了当今发展最快的金融业务之一。但是很多人却利用该便捷的服务,恶意盗刷,给自己造成了不良的信用记录还被定罪。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在法律的警醒下终于认清错误,还清贷款。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份,被告人文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东安县支行办理了卡号为628388219387****的长城公务卡一张,授信额度为3万元。文某某取卡后,在使用过程中经常逾期还款。2014年2月22日至25日,其累计刷卡消费3万元后,经东安县支行多次催收仍不还款,并改变联系方式躲避银行工作人员催收欠款。2015年11月19日,被告人文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23日文某某将所有欠款本息共计39850.3元全部还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某在持有、使用信用卡期间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已全部偿还透支款息,且犯罪情节轻微,能当庭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四)项、第二款,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五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信用卡申请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控制信用卡数量,适可而止。信用卡一旦数量太多就容易发生搞错这张卡的还款日期、不记得那张卡的信用额度等问题,难以管理,容易造成逾期还款,留下不良记录。 来源:东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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