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身份证给亲友办信用卡 女子"被欠款"18万元

03.03.2015  11:13

尚一网讯(常德晚报记者 鲁融冰 通讯员 田思琴)男子阿华不厚道,拿着弟媳小芳的信用卡透支消费,自己却无力偿还,留下约18万元的信用卡欠款。近日,市公安局德山分局民警赶赴山西,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小芳抓获。

我真的好冤枉!”刚见到民警,小芳委屈落泪,得知“被欠款”18万元的她,为自己的无知懊悔不已,解释称太相信别人才沦为了“替罪羊”。原来,2011年9月,大伯阿华找到小芳,说为了生意周转想办一张信用卡,但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办不了,希望借用一下她的身份信息。小芳心想都是一家人,也就没有多想,随后便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高达20万元的信用卡,交给阿华使用。

不料,2012年5月,阿华一次性透支20万元,之后的一年时间里,他想尽办法周转,但仍然无力偿还剩下的18余万元欠款,银行多次催还无果后向德山警方报了案。办案民警分析,持卡人虽然不是实际使用人,但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不得外借,只能本人使用,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小芳明知阿华伪造资料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办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所以要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持卡人,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