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法院:开启“三快”办案模式

20.01.2017  16:46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三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运用了互联网+微信线上沟通的办案模式,节约了办案时间,平均一个办案周期为18天,调解标的额193700元,真正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节约了诉讼成本。

  案件承办法官针对三个案件的原告、被告肇事司机、被告保险公司三方均不在一个地方的特殊情况,通过电话联系、主动加当事人微信交流,将理赔清单、调解书、调解笔录等内容发送给当事人,进行一对一的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当事人异地“跑腿难”的现象。

  “我晚上基本上在加班,当事人白天都上班,晚上才有时间与我沟通,有次保险公司理赔员凌晨1点多才回我微信”据承办法官龙运华介绍,该案是三案中最难办的一件。

  该案系原告田某发诉被告刘某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靖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5日立案后,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原告田某发系保靖清水坪客寨村人,被告刘某华系重庆市秀山县人,被告人刘某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浙江绍兴。2016年2月15日,被告刘某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S2321线由保靖县毛沟方向驶往保靖县清水坪镇野竹坪村方向,车辆行驶至保靖县毛沟镇卧当村一微转弯路段时,与原告田某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回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原告田某发受伤,后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伤情为十级伤残。经查,被告龙某华在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中心支公司已投保,且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请求判令被告共计179670.49元。

  该案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全力调解。亲自前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中心支公司,与理赔员进行事实陈述、释法说理、沟通交涉,取得了理赔员理解,理赔员表示同意给原告田某发合法赔偿,为方便案件交流互加对方微信好友。

  “我们公司计算出的损失清单为62300元,你那边怎么算出86200元,肯定是算多了”,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中心支公司的理赔员沈某萍微信回复该案承办法官龙运华,并附上他们的计算出的该案交通事故损失清单,法官龙运华通过仔细比对自己与对方计算清单明细,反复核算,弄清出入在赔偿标准上。遂对理赔员进行耐心回复,并拍照发送《2016—2017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有出入和争议的地方进行一一的释法说理。最终理赔员表示认同该院的理赔清单。

  法官龙运华用同样的方法将民事调解书、调解笔录等内容微信发送给当事人,取得认可并寄送签字。经努力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田某发各项损失共计86200元,定于2017年1月24日前支付至保靖县人民法院开户账户中,由该院转付给原告田某发70200院,被告刘某华16000元(原已垫付的医药费)。

  自此,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调解。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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