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搞卫生砸伤路人 公司和户主共担责

23.07.2015  11:20

  本报7月22日讯(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莫茜 王玉琦 通讯员 夏平静 李子斌)保洁人员为户主清洁窗户时,不慎将铝合金玻璃窗户抖落,把正巧路过的常德汉寿的唐潇(化名)砸了个正着,造成他八级伤残。得不到赔偿的唐潇只好将户主和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9.4万元。

  今天上午,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家政公司和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石门县人民法院了解到,5楼住户和家政公司已经赔偿了唐潇3.5万元的医药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面对面的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为家政公司和户主分别赔偿唐潇12万元和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