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振红副省长: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铲除传销生存土壤

06.05.2016  15:14

 

5月5日下午,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蔡振红出席全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全体会议作重要讲话。蔡振红分析了全省打传工作形势,他强调,打击传销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各地要综合施策,完善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创新方式方法,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铲除传销生存土壤。

蔡振红在分析全省打传工作形势时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他说,近年来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坚持严打高压,深入持久地推进打传工作,取缔了一大批有组织、有规模的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头目,查处了一大批传销案件,遏制了传销活动在我省的蔓延势头。

蔡振红指出,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当前传销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和网络传销等一些新型的传销形式在我省有抬头之势,传销“打而不死、遣而不返”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打传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针对当前形势,蔡振红强调,打击传销既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民生稳定的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打击传销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抓手,铲除传销生存土壤。到2016年底,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要达到无传销城市,实现全省基本无传销目标。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市州、县区”“无传销社区、乡镇”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群防群控,全力打造无传销的坚实屏障。要充分发动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人人打传”的氛围,彻底铲除传销活动的生存土壤。要加强实时监控,建立传销出租屋、传销人员信息库,对传销重灾区、多发地段实施实时监控,对涉及传销的出租屋,实行断水、断电及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涉嫌传销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和传销人员流动情况,巩固监管打击成果。要建立完善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传销、打击传销的有功人员予以必要的物质奖励,鼓励、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范打击传销。

二是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为手段,保持打传高压态势。专项整治行动是对传销违法行为实施有效打击的重要手段。要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为有力手段,进一步把握打传工作的规律性、增强实效性,做到有的放矢,强力打击。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力争查处、侦破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要案件,捣毁一批规模聚集、流窜作案的传销组织和团伙,严惩一批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以近年来传销举报相对投诉集中、传销活动出现反复反弹、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网络传销案件高发频发地区为打击传销重点区域,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商会商务运作”、假冒“天津天狮”等为名,“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和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为名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对传销组织的领导者、骨干分子、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成员,威胁、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等违法人员,要重点打击,依法严惩。

三是以打击传销联席会议为平台,形成打传工作合力。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观念,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作用,整合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部门间和地区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区域协作执法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工商、公安部门要发挥打传主力军作用,要在情况通报、日常清查、案件查处、整治行动等方面密切配合,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要与网监、金融、通信部门在网络监控、资金控制、账户查询、通信运营等方面加强协作,与教育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执法协作机制。

四是以多媒体立体化宣传为模式,营造打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构建多媒体立体化宣传格局。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入揭露传销的真面目、危害性和传销组织者的惯用伎俩,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有效震慑传销分子。要针对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深入开展“禁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强大学生抵制传销的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前的方针,进一步拓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管道,建立和完善舆情应急机制,将打击传销中的各种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传销维稳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为确保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蔡振红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他说,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市州党委政府的牵头领导是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打传工作负总责,领导本辖区的打击传销工作,帮助解决打传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公安、工商机关为主力,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以有力的问责机制推动打传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政府加强对各市州打传工作的督查,继续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县、区)评定的范畴,综治、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地综治考评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进行暗访、检查、督导和严格考核验收。要实行传销行为发生地和传销人员户籍地双向考核。各级打传办要继续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社会管理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考核公示制度,科学运用考核结果,通过督查考核等手段,确保打传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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