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出台

25.07.2019  10:33

  鼓励外资企业资金到位和境内再投资,最高奖励300万元;着力解决外企发展难点;对协助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的中介机构,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打造吸引外资的“强磁场”。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围绕外资项目“进得来、落得下、长得大”3个方向,《措施》包括“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增强招引外资实效”“强化外商投资要素保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4个方面共16项具体措施。记者发现,长沙“外资十六条”中,不乏一些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亮点举措,“干货”颇多。

  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

  为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措施》明确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范围。

  根据长沙重点发展的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聚焦智能装备、智能汽车、智能终端、生物医药等领城,紧盯汽车部件、集成电路、显示功能器材、高端装备制造等外资重点先进制造业,鼓励外资制造业项目落地。鼓励现有外资制造业企业产业升级换代,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对首次落户并注册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省级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引导外资投向科技研发、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外包、会展与商务咨询、医疗、教育、养老等服务业项目。

  支持重点园区建设国际产业开发园区

  鼓励外商投资参与重点区域建设。围绕湖南湘江新区功能定位,鼓励外商在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高端制造和高新技术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外商参与园区运营。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及条件成熟的园区探索建立国际产业开发园区和国际合作园区,引导境外企业集聚发展。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临空经济示范区、高铁会展新城、湖南金融中心、南部片区等六大片区依据产业发展规划,突出外资招商,着力引进外资产业项目。

  同时,措施还提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研发创新,支持外商投资参与PPP项目和国企“混改”,鼓励跨国公司在长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等。

  鼓励外商投资,最高可奖300万元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和境内再投资,《措施》明确奖励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对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予以奖励(同落地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城。

  此外,《措施》要求,对协助区县(市)、各园区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的中介机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及以上的项目,可按当年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开辟外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用地、用电、用气、融资、人才、政务服务等方面问题,《措施》提出了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成本,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电、用气,加大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进人才,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等要求,以保障外资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实现外商投资企业长足发展。

  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芙蓉英才星城圆梦”推进计划。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

  压缩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时间、费用、材料、环节,提高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纳税便利度等核心指标。鼓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开展全程代办,开辟外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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