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依法处理报废拖拉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29.11.2016  03:09
  11月25日,新邵县农机局在新邵报上对全县97台拖拉机发布报废处理公告,这是该县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全县农机安全生产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该局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对全县拖拉机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GB/T 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对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大中型拖拉机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拖拉机列入报废范围。二是通知列入报废范围的拖拉机所有人立即停止使用,填写《拖拉机注销登记申请表》,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拖拉机号牌、行驶证,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三是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同交警、交通、各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对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非法拼装改装的拖拉机予以解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