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文件政策宣讲的通知

24.02.2016  16:25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为广泛宣传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湘发[2016]3号)文件宣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主题:《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

    二、宣讲时间:2016年3月底前。

    三、宣讲范围: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职工、社有企业负责人、下一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邀请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党政领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四、宣讲方式: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若干宣讲小组,由省社领导带队深入市、州进行宣讲,市州供销合作社认真组织召开相关人员会议,以会议宣讲方式为主。县级供销合作社政策宣讲由各市州组织实施。

    五、责任分工:

市州供销社

省社联系领导

省社联系处室

株洲

曾震亚

办公室

长沙

彭秀琍

监审处

湘潭

熊小兰

人事处

娄底

熊小兰

人事处

常德

杨利凯

合作指导处

益阳

杨利凯

合作指导处

衡阳

李云才

科技工业处

郴州

李云才

科技工业处

邵阳

张炳生

纪检组

岳阳

欧程远

财务处

永州

彭建国

机关党委

怀化

程念贵

经贸发展处

自治州

程念贵

经贸发展处

张家界

罗富祥

资产公司

 

    六、注意事项: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接通知后迅速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执行方案,并将执行方案于2月29日前报省社合作指导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市州集中宣讲的具体时间由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宣讲组确定。

        特此通知

 

  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