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湘消安﹝2015﹞18号)和《关于全省夏季消防检查情况的通报》(湘消安﹝2015﹞16号)精神,省社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大节会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火灾防控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冬季火灾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强化措施,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一是加强对烟花爆竹、棉花、农药、化肥、农膜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的管理监控力度,重点排查承担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运输车船的资质及技术状况,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船和人员从事易燃易爆物品运输,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对各类加工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服务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火灾的发生。三是强化对系统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积极协调工程设计、施工、监管等参建各方共同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省社将在年底开展一次全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抽查活动。
三、全力做好重大节会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单位要紧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圣诞、元旦、春节、元宵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四、主动作为,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认真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检、抽检、互检等各种监督检查,参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要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组织领导有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