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合作时报】湖南省衡阳县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以社企改制推进综合改革
本报讯 日前,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如何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就抓好社属企业改制、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快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改制和综合改革步伐,对促进该县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全面小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目前,衡阳县供销合作社现有11个基层社、5个直属公司,共有干部职工3495人,基本上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实施综合改革,必须以社有企业改制作为突破口,使供销合作社切实推进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三农”工作做出新贡献。
会议明确,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蒋达宏为组长,副县长范振华为常务副组长,副县长宋任飞为副组长,县改制办、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改制以及综合改革工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改制资金的监管,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县财政局、改制办、供销合作社共同管理。对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有资产部分不平调、不挤占、不挪用,国有资产部分在满足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改制成本后确有结余的,可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工作。规划部门在可调整规划的前提下,调整供销合作社涉改资产规划,实现供销合作社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对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的资产,一律实行公开拍卖;流拍的资产,可参照商业总公司的做法,由县城乡投按评估价的60%统一收购。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的党政负责人安排,按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湘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