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状告叔叔 法官调解重拾亲情

16.11.2015  11:53
   湖南法院网讯   (王勇才 唐盼霞) “现在足不出户,在家门口就能化解纠纷,省时又省力,我得点个赞。”近日,汝城县暖水镇双联村村支书谈起朱某与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连连称赞办案法官。

  被告何某系原告朱某叔叔,2013年7月1日,朱某与何某签订《河卵石定购协议》,约定朱某向何某暂定2万立方米河卵石,每立方米8元,合计16万元。同日,朱某将货款16万元支付给何某,何某出具收条一份。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年底,朱某从何某处拉走河卵石1716.2立方米,总计价款为13729.6元。后因汝城大道五号工地不需要河卵石,于2015年7月1日从何某处支取货款8万元,之后,朱某多次找何某协商退款之事未果,两家撕破脸皮,朱某一气之下将叔叔何某告上法庭。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原、被告是叔侄关系,处理不好将影响两家亲情。于是,承办法官冒雨两次前往原、被告家做思想工作,用实例进行释法说理,虽然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但在叔侄对簿公堂的同时,即便赢得了法院的一纸判决,但同时输掉了最宝贵的亲情。“打官司伤感情,现在回头来得及。”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叔侄二人握手言和,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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