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意外死亡获赔巨款 婶婶养育十年获补偿

24.10.2014  18:19
  湖南法院网讯 侄子意外死亡获赔巨款,婶婶养育侄子十年要求参与分配。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判令婶婶可从侄子的死亡赔偿款中获得补偿4.5万元。

  林某三岁丧父后,母亲改嫁,八岁后跟随叔叔林甲、陈某夫妇一家生活。陈某夫妇将林某抚养成人,但一直未办理收养登记。2013年12月,林某在外务工意外死亡,其家属因此获赔91.2万元,此款由死者妻子领取。死者的婶婶陈某认为,林某自小随陈某夫妇生活,已经与陈某夫妇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陈某丧偶后,家庭收入少,作为死者林某的抚养人,理应获得相应补偿。其要求遭到林某妻子的拒绝后,陈某具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在随陈某夫妇共同生活期间,对陈某夫妇始终以“叔叔、婶婶”相称,且陈某夫妇与死者没有依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以“过继”的方式确立事实收养关系,也未得到群众和亲友的公认。故陈某夫妇与林某不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陈某不能以“赔偿权利人”的身份参与死亡赔偿款的分配,但考虑到林某从小一直跟随其叔叔、婶婶共同生活,陈某夫妇对林某的生活、成长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到陈某与林某的经济依赖程度及生活紧密程度等,法院遂认定陈某可从死亡赔偿款中获得一定的补偿。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服判,当事人所在村组的群众纷纷为法院的判决“点赞”, 认为该案的处理既有“法律味”,又有“人情味”。 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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