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干部实行记分制 作风问题记满18分一律免职

02.03.2016  15:42

  据新华社电“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刘某在上班时间睡觉记1分,县委农村工作部工作人员张某在上班时间炒股记1分……对以上违纪违规人员所在单位一把手相应记0.5分,并计入干部作风管理档案。”株洲县纪委6日发布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第一期通报。

  从今年5月份起,株洲县结合中央八项规定,探索对干部作风实行记分管理,按照情节的轻重和量化的原则,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按1分、3分、6分、12分四个档次进行记分。通过记分分值高低来评估作风情况的好坏,从而实现对干部作风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

  据株洲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评价干部职工的作风好坏,缺乏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量办法,“十二分制”的引入,对干部职工顶风违纪的行为逐次记分,相当于给他们套上“紧箍咒”。同时,干部职工因作风建设问题被记分,单位一把手也要被“连带”问责,倒逼一把手不敢做作风建设的“瞎子”和“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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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分制”管理办法  

  公款吃喝、送礼

  记3分

  干部职工午餐饮酒

  记6分

  向管理、服务对象“索、拿、卡、要

  记6分

  公车私用、酒后驾车

  记6分

  如果在一个周期内被记1分,扣除12%的年度绩效奖。

  被记满12分,须参加作风建设相关学习及考试。

  被记满18分,有职务的一律免除职务。

  连续两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8分,予以辞退。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