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借条惹官司 请熟人作担保需谨慎

16.10.2015  18:03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咋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程某请熟人本案原告汤某作担保,向他人借款,结果却是作为中间担保人的汤某凭一纸本该早被销毁的“作废”借条将程某告上了法庭。

  原告汤某诉称,被告于2011年12月前借原告2万元做木材生意,因其逾期未还,遂起诉要求被告还款。被告程某辩称,并没有向原告实际借款。2011年4月,被告程某欲向案外人李某借款2万元,因李某不太相信被告,二人遂请了共同的熟人汤某作为担保人。由汤某向李某出具了2万元借条一张,程某再向汤某出具2万元借条一张。2013年10月9日在程某家中,三人一起就此笔借款进行转据,由程某直接向李某出具借据,李某将汤某出具的2万元借据当场交给汤某销毁。而当程某要求汤某返还由其开的另一张2万元借据时,汤某表示借条没带来,回去自己销毁就行了。作为朋友,程某就相信了汤某,汤某一直没有退返借条。原告汤某现起诉的这2万元借据,恰好是2011年4月2日被告程某向原告出具的没有销毁的借条,被告根本就不欠原告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能举证证明本案起诉证据借条非作废借条。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持有作废借条且有理由相信原告起诉的证据借条与作废的借条系同一借条,被告的抗辩理由成立。原告凭该借条所主张的被告借款事实证据不足,其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汤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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