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政:工程造价的2%作为保证金应急支付欠薪

26.04.2016  10:19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长沙晚报报道,日前,湖南省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的管理,保障被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劳动报酬及时支付,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办法》所称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房屋及市政项目)或施工企业(交通、水利项目)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由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四部门采取联合招标(或特定银行)等方式确定的银行账户交存的专项资金。《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据了解,各级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四部门联合招标、依法依规在当地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交存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或总造价)的2%,一个报建工程项目交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少于 10万元,省重点建设交通项目按1.5%合同金额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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