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致人损害引纠纷 法官悉心调解化矛盾

12.05.2016  21:18
   湖南法院网讯   (李玉媛) 2015年1月21日,个体水泥匠刘某受嘉禾县一所小学及小学所在社区的共同雇请进行教学楼墙面维修。在施工作业时,刘某不慎将同在一个施工场地进行教学楼玻璃窗维修的蔡某撞倒导致其从教学楼二楼的窗台上掉下而受伤。蔡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55天,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后,蔡某多次找刘某、学校和社区要求其共同赔偿伤残赔偿金11万元,学校和社区均拒绝赔偿蔡某的损失,而刘某则认为自己已经为蔡某支付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不应再赔偿蔡某。此后当地司法所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伤者蔡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学校和社区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85万元。

 法院受理后,主办此案的黄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本着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次找到蔡某、刘某、学校和社区进行沟通,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释法析理,并进行背靠背的调解,经过黄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怨气以及对抗情绪得以消除,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最终三被告自愿当庭赔偿蔡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至此,一件高空作业致人损害的案件在黄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圆满告结。 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