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回龙圩法庭高效审结100余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7.11.2014  16:59
  湖南法院网讯  江永县人民法院回龙圩法庭自今年3月份以来,坚持能动司法,全面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针,截止2014年10月20日,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08件,全部结案。其中调解结案61件,撤诉案件46件,调撤率为99.07%,判决结案仅1件,帮助金融部门清收贷款达15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回龙圩法庭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均系小额农户贷款,贷款金额多为50000元,农户用于种植或加工,国家公职人员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此类案件最大特点是借款人还不起款,需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办法官找准调撤的切入点,积极与保证人沟通,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劝导保证人要维护诚信与职业操守,协助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法官通过仔细的思想工作和人性化的服务,保证人基本上接受了法官的劝导,与借款人共同想方设法履行银行的还款义务,一时确实无法还清的,都与银行达成了还款协议。 来源:江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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