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省志综合本民政篇志稿

18.01.2017  14:32

  1月17日上午,党组书记、厅长唐白玉同志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集体审议《湖南省志(综合本)管理卷民政篇》送审稿,会议原则通过这一志稿,决定会后按程序报请省地方志编委会审定批复。这标志着我厅本轮修志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全体在家厅领导参加审议。

  唐白玉厅长代表厅党组提出三点评议意见:

  一是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志稿编纂所做的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厅党组和厅领导高度重视,厅退休老领导热情支持,厅办公室牵头抓总,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和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同参与,具体编撰人员默默无闻勤奋工作,顺利完成了志稿编撰任务,省地方志编委会有关领导和专家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是志稿篇目结构科学合理,体例大体完备得当,层次清晰明了,行文简洁朴实,史料价值较高,总体较成熟,厅党组会议予以原则通过,会后按程序上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定批复。

  三是要认真回顾总结修志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做好成果运用、资源共享等学志、用志工作。要深度发掘、更好传承民政史志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弘扬湖湘文化,彰显民政宗旨,增强推进工作的强大正能量,自觉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为湖南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发展,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贡献。

  省志(综合本)民政篇编纂工作自2014年7月正式启动,历时两年半,整体进度处于有承修任务的省直各单位前列。民政篇志稿客观记录和系统反映了湖南民政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历史脉络,志稿由“概述”和第一章至第九章共十个部分组成,共计14万余字。

  按照厅党组会议决定,《湖南省志(综合本)管理卷民政篇》(送审稿)已于2017年1月18日报送至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厅修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