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湘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03.11.2015  13:40
 

10月25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召开了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湘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多年来,市人民政府一直设有科学技术奖,每年表彰奖励一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近五年来,全市共有4人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132个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12个单位获得产学研合作单位奖,10人获得产学研合作个人奖;37个项目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极大地调动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促进了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有效推动了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现行的《湘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2010年颁布实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对创新人才和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该市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需要启动了《湘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

为做好本次修订工作,市科技局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了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广大科技人员的意见建议,征求了财政、发改、经信、教育、卫生、农委等部门的意见,邀请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座谈,参考长沙、株洲等周边城市的做法,结合湘潭的实际,形成了《湘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是:(1)增设了专利奖。对优秀专利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2)变更了产学研合作奖名称。将原《奖励办法》中的产学研合作奖变更为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进一步突出了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更加注重这一奖项的经济社会效益;(3)拓展了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奖励对象的范围。为激发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创新意识,修订后的奖励对象扩展到包括在潭高校的在校学生。(4)提高了部分奖项的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