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铤而走险 虚报冒领工资获刑

20.10.2015  13:32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2011年11月,方某进入衡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任会计,因工作关系,结识了该公司的业务员负责人万某。2013年4月,方某因工作量增加而公司不愿加薪,向万某表露辞职的想法。万某遂表示,自己手上有3名促销员的名额,方某只要提供3个人的基本信息和银行卡号,这3个名额的工资和提成就可以由方某享有,神不知鬼不觉。在利益面前,方某动心了,决定铤而走险,答应与万某合谋实施细节。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方某分别以肖某某、郭某某、郭某甲的名义在该商贸公司冒领工资和提成7万余元。后万某因其他行为获罪,方某便主动退赃,并到衡阳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与同案人万某合谋,利用万某担任该商贸公司业务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虚报促销员名额,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方某虽利用了同案人万某的职务便利,但在事实上非法占有了全部涉案财物,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方某能在案发前自首且主动退赃,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方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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