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QQ要求转账,会计照办受骗

22.07.2015  09:57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7月22日讯(记者 张兴莎 通讯员 蒋铭)QQ是工作和生活中常用的工具,但是一旦被他人盗用,则将成为行骗的“帮手”。近日有星沙市民因为疏忽大意,给被他人盗取的QQ转账数万元,为此她来到了长沙县“148”法律服务窗口咨询如何维权。

   上司QQ要求转账,原来是骗子

  陶娟(化名)是公司的一名会计,前两天上司的QQ突然抖动,说要她打7万元到一个账号上,说是一个客户。“以前也经常通过QQ通知我转账或者付款,所以根本没有留意,直接转了钱。”

  “后来QQ就联系不上了,觉得有些奇怪,之后上司告诉我QQ早就被盗了,根本没有转钱这一回事。”陶娟一听人都懵了,这才反应过来自己刚刚是被骗子骗了。

  由于转账打钱都是用的公款,公司要求陶娟赔偿损失。“我没有这个赔偿能力,公司要求我先赔付一部分,其余的慢慢还上。”陶娟确实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自己也是受害者,觉得有些委屈,就来到了长沙县“148”法律咨询窗口向律师进行咨询。

   公司和个人双方皆有责任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则无需赔偿。”律师表示,陶娟在该事件中确实有疏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常公司的财务资金应该有严格的管理程序,该公司之前确有直接通过QQ转账的事实,说明其管理上也存在漏洞,也有相应过错。“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律师认为。

  律师建议,陶娟未尽谨慎义务造成的公司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同时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需符合两个标准:不超过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邓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