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举办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培训班

28.06.2016  23:45

6月22日至24日,会同县举办第一期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培训班。此次培训是根据会同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通知》(会政办发﹝2016﹞6号)要求进行的,为解决乡镇安全生产行政监管工作有责无权的问题,切实加强以乡镇站所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管网络建设,强化对基层安全生产违法违章的查处和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安全生产行政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安监、交警、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单位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行使。

该县委托执法范围为:各乡镇辖区内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环境污染、乡(镇)村规划建设、人口计生、畜牧水产等涉及安全生产、市场秩序、资源环境行政监管领域的,乡镇均可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对适用简易程序及200元以下罚款的,可由乡镇依委托权限按程序作出处罚;对处200元以上罚款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的,由乡镇先予制止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县级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具体执法流程和方式由委托部门制定相应规则并报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在培训班上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明确各乡镇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讲清了委托执法的程序和要求;安监、交警、海事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委托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作了辅导,提出了监察执法基本要求,讲解了一般程序处罚适用法规和注意事项。通过培训,参训学员进一步加深了对《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了解了行政处罚办案流程及办案技巧,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同县安监局/林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