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降至19%

18.11.2016  01:31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我省基金支撑能力的实际情况再统一做相应调整。

  文件规定,降低费率的单位仅限于单位费率为20%的用人单位,已经实行“过渡费率”和“优惠费率”的单位不再降低费率。

  此外,2016年度张家界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参保人员可在两个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