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月起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和公积金缴存比例

14.04.2016  10:36

  国务院常务会议周三(4月13日)指出,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包括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等。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指出,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会议并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此外,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人民币。

  此前,李克强在部分省区市经济形势座谈会指出,要推进减税,打赢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攻坚战,做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实施降费,支持各地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要助力新经济增长,培育新动能,要坚决稳住就业这个底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