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担全责

24.04.2017  20:44

  近日,宜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处理了一起工伤六级伤残赔偿争议案。

  黄某于2015年3月入职宜章县某新型建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为黄某参加工伤险。2015年11月22日,黄某在上班期间,搬运槽钢,不慎被槽钢砸中头部。2016年9月,市人社局对黄某受伤认定为工伤。2016年11月,郴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六级伤残,公司不服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2017年3月,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黄某的伤情仍然构成六级伤残。因此,黄某要求该建材公司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公司认为不能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给予补助。黄某不服,遂向宜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该建材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369020元。

  县劳动仲裁委受理后,查证该公司未依法为黄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仲裁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黄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99750元。支持了黄某的仲裁请求。

  风险提示:企业应根据自己的行业风险系数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也应加强劳动安全管理工作,以防控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双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