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为企业人事管理支招 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4.11.2014  19:18
  红网长沙11月14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周丹 袁建斌)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建立要讲程序……11月14日,长沙中院召开“企业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座谈会,通报了近年来审理的三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梳理归纳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规律、编印了《企业人事管理法律风险防控问答》手册。
  
  作为今年开展的“长沙法官为您送上一点建议”系列活动之一,本次座谈会邀请了省人社厅、市人大内司委、市国资委、市劳动局、市劳动仲裁院相关领导,经开区相关领导,11名市人大代表、6名市政协委员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长沙中院副院长邓文莉、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铠、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李晴、副庭长李祖湖、熊晓震及民四庭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
  
  近年来,在新的市场化用工关系成为主题的背景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大幅增加,类型也日益多样化、复杂化。长沙两级法院2010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1428件,2014年仅1-10月就受理案件3321件,增长了近两倍。从劳动者诉求来看,劳动争议案件包括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赔付、档案移交丢失赔偿、竞业限制、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等十多种类型,尤以前五种类型居多。从案件分布行业来看,餐饮娱乐行业案件占3155件,居榜首。从涉案企业类型看,小型民营企业占62%,占涉案企业的多半。
  
  座谈会分析了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因:主要包括劳动争议立法日臻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企业管理与社会要求没有完全同步、劳动行政监督相对薄弱等。
  
  针对企业人事管理过程中常见、频发的劳动争议问题,长沙中院提出了“强化依法治企理念”、“完善内部人事管理流程”“建立企业内部调处机制”三条要求,并根据就如何完善人事管理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规章制度建立要讲程序;三是工资结构设置要科学;四是解除劳动合同要规范;五是社会保险要建立;六是劳动争议诉讼证据要完备。
  
  对长沙中院通过依法审判规范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劳资纠纷法律风险防控,与会代表给予了高度评价。长沙市劳动局副局长周柏清表示,长沙中院依托审判职能,找准企业人事管理症结,为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和人事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人事纠纷提出了有效的司法建议,而且,长沙中院还创新形式,将普法活动送到企业的家门口,切中了市场主体的需要,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