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废止34件省政府规章

20.09.2017  17:08

  9月19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省政府日前决定废止34件省政府规章。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 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今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对省政府现行有效的166件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梳理了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收集整理了中央和省有关“放管服”改革、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6、7月间,省政府法制办先后两次组织召开省直部门清理工作会议,7月12日又组织召开了市州法制办清理工作会议,对全省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9月18日,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原则同意第一批先行废止34件省政府规章。

  本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的规章约占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的20.6%,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出台时间早,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现实情况;二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涵盖了该规章的内容;三是规章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改革要求不一致。

  据了解,下一步,省政府法制办将加强指导和督促,组织专门人员对剩余的第二批清理难度较大的规章进行集中研究,并分别提出废止、保留或者修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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