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纪检监察机关去年立案937件 涉及县处级干部30件

04.02.2015  12:40

  制图/王斌

  长沙晚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甘艳 周琳)昨日,市第十二届纪委第七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总结了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5年主要任务。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37件,处分946人,涉及县处级干部30件,同比增长66.7%,乡科级干部90件,移送司法机关52人。

  去年“成绩单

  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围绕中心、聚焦主业,坚决维护党纪国法权威,持续纠正“四风”,有力惩治腐败,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1 纠正“四风

  查处“四风”问题9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人,问责45人。

  严肃查处了市园林系统、市体育局等顶风违纪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牵头开展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送礼、“会所中的歪风”等10项专项整治,协调推进全市其他39项专项整治工作。

  查处了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市白蚁防治站等单位“小金库”案件,清理违规公车并公开拍卖,取消名校“空降班”和“条子生”,市本级“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5%,全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批次同比下降67%。

  出台《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等10余项制度,有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2 惩治腐败

  全市共立案937件,同比增长16.1%,结案95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46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30件,同比增长66.7%,乡科级干部90件,移送司法机关52人。

  严肃查处了周江、谭薇、范建凯等一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690件,同比增长27%,直接核实线索285件,移送案件线索302条,开展信访监督185件,为261名党员干部澄清不实信访问题。

  严格控制并规范使用纪律审查措施,去年使用措施案件26件,较2013年下降63%,占立案总数的2.7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出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等3项制度,反腐合力不断加强。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严格落实案件监督管理各项制度。

  3 体制改革

  率先全省完成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纪检监察室由3个增加到6个,执纪监督问责一线人员达64人,占机关总编制的65.3%。

  全面清理和退出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参与的137个减到10个。

  分批约谈30余位区县(市)、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

  协助市委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晰“两个责任”具体内容及责任边界。

  对市规划局、市档案局等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分两批对市国土局、湘江枢纽公司等14家单位开展巡查,移交案件线索46条。

  4 教育预防

  举办征拆、工程建设、教育、卫生等重点岗位人员廉政培训班。

  出台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四项谈话制度,开展廉政谈话30批次,诫勉谈话14人次。

  推行“制度+科技+文化”预防腐败模式,加强对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

  在市规划局、市科技局等单位开展以案释纪、以案说法,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建章立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达到“查处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效果。

  创办《廉政长沙》电视栏目。在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推进廉政文化进地铁。

  5 队伍建设

  着力推进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常态化,创建学习型机关。  

  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举办各种专题研讨班12期,外派200多名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业务培训。

  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5名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

   今年“任务表

  1 严明党的纪律

  强化对党的各项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的人和事,确保党纪刚性约束。

  加大对违反党的规矩和纪律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以“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名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行为严惩不贷。

  2 推进作风建设

  开展效果评估和“回头看”。

  继续抓好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群众、媒体监督的正能量。

  要紧盯“四风”新动向,创新督查手段,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对“肠梗阻”、“最后一公里”不畅通,以及违规增设行政权力的行为严肃问责。

  深入推进基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整治,确定一批作风建设重点整治项目。

  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3 惩治腐败

  坚决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腐案件;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网络曝光的违纪案件。

  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掩盖事实,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

  加大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特别是“小官大贪”问题查处力度。

  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提升工作合力。

  建立案件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系统和信访处理系统,提升反腐败的科学化水平。

  4 有效预防腐败

  深化宣传教育

  着力打造“阳光纪检”,建立健全新闻通报制度,完善纪检监察舆情收集、研判机制。

  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以案释纪的教育效果。

  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对“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核查领导干部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一家两制”情况。

  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园区预防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园区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浓厚廉政氛围

  重点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地铁、进景区。

  继续办好《廉政长沙》栏目,进一步升级改版长沙廉政网。

  结合静园办案点改造和建设,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5 落实“两个责任

  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研究出台配套措施,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出台规范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制度。建立定期向党外人士通报工作制度。

  对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或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组织查处不力,特别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相关责任人的监督责任。

  6 深化体制改革

  督促指导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今年年底前将内设机构调整到位。

  进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

  积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方面的协调机制,使巡查工作指向更加明确。加快巡查频率和节奏,逐步实现对市直单位以及市管企业全覆盖。

  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逐步实现对党政机关及园区、国有企业派驻机构全覆盖。

  7 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做到政治上严明、工作上严谨、纪律上严格,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