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监督之盾,防“假疫苗”再现

26.07.2018  13:27
  湘检网讯(通讯员 赵晨曦 谷雅婷)近日,随着“假疫苗事件”的发酵,老百姓们人心惶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7月25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黄冰、侦监科科长郭维新等一行人到桂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桂阳县疾控中心了解疫苗使用、管理和抽检情况,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制度。

              

  据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明介绍,桂阳县食药监局关于疫苗、特殊药品的检查、采购和抽检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标准进行检查、采购,每年初局里会形成一个抽样监管计划,配合市里统一抽检。同时,根据桂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就涉事疫苗批次的清查情况显示,到目前为止,桂阳县暂时没有发现涉事的疫苗批次。桂阳县疾控中心的主任宁红卫介绍到,疾控中心的每一只疫苗都是独立带码的,入库、出库、销售和使用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扫码记录,全网平台监控,实行统一销毁。各区域的疫苗采购有专门的平台,并垂直配发。省、市两级每年都有定期抽样抽检计划。 

  随后,一行人还实地考察了疾控中心的疫苗储存仓库,对疫苗的存储环境有了深入的了解。 

               

  根据本次监督了解到的信息情况,桂阳县检察院要求相关部门就桂阳县近几年的公共卫生情况、长春长生生物科技疫苗的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进行汇报,并审查相关文字材料、不定期监督,并要求他们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下一步检察院将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联合,形成有效的监管体制,预防类似的情况发生。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督职责,并以立法形式正式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度以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已先后在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建立检察联络室,形成“两法衔接”,促进司法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加强法律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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