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相关工作的通知

23.12.2014  00:28


 



各市州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14〕99号)明确,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的有关工作。为贯彻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见附件2),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4〕766号,见附件3)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商务局、各经开区要认真学习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和高虎城同志的工作报告,全面领会和深入贯彻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创新发展方式,努力把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二、各国家级经开区要将贯彻落实全国国家级经开区工作会议精神和《若干意见》的情况,于12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我厅(承接产业转移处)。



三、为进一步指导和服务好我省经开区工作,我厅拟于2015年1月份召开经开区工作座谈会,征求对我厅指导和服务经开区发展的意见建议,听取经开区“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工作思路,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开区及部分省级经开区做好相关准备。



四、为方便日常工作和项目对接,请各市州商务局和经开区填写《湖南省经开区工作联系表》(见附件1),于12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我厅(承接产业转移处),同时,我厅将建立经开区项目微信群和日常工作联系QQ群,请各市州商务局和经开区明确1名联络专员并加入微信群和QQ群(微信群号:tangning82289543,QQ群号:211187671。请在加入群时注明单位名称和真实姓名)。



联系人:余加乐、刘占魁



联系电话:0731-82289540、85281227(兼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 经开区工作联系表.doc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doc



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湖南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