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01.01.2015  01:24
      从2015年1月1日起,环保部门正式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所有点位的实时监测数据。届时,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这些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将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2013年1月1日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重点城市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通过“全国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向社会实时发布包括6项污染物的实时浓度、AQI指数等空气质量信息。

  2014年1月1日起,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扩大。今年环保部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包括21个省份177个地级以上城市共552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