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为天心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点赞

09.03.2016  10:23
   湖南法院网讯   (姚倩 陈汉 刘希平) 3月1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召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项活动”动员大会,该院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和“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两个专门合议庭,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这两个新成立的合议庭,将成为该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一大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认为,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时,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和“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是敢于创新、司法为民之举。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数据显示,近3年来,我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均在150万件以上,且呈逐年增长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离婚案件增幅较大

  天心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该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12年受理离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13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14年352件,同比上升5.9%。

  同时,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根据调研数据,离婚案件原告多分布在30岁至45岁之间,占比56%。3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对均衡,均为22%。从年龄结构看,22岁至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岁至50岁年龄段是婚姻相对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结婚未满一年的占15%;结婚1至3年的占12%;结婚3至5年的占31%;结婚5至10年的占33%;结婚10至20年的占7%;结婚20年以上的占2%。

  该法院民一庭庭长章富琼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随着女性职业化趋势的明显加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实现了经济独立和自由,改变了以往依靠婚姻维持生活的心理,摆脱了对婚姻的人身依附。

  “在当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离婚不再遭到社会较低的社会评价,离婚不再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会开放,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 章富琼说,越来越开放的婚姻观也改变了传统的婚姻模式,特别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流行,个体性被放大,婚姻对夫妻的实际影响越来越小。“妇女对婚姻的经济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来越小。当婚姻关系不能满足自我的需求时,离婚便成为一种解脱的选择。

  同时,夫妻双方沟通不足,性格不合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除此之外,工作生活压力大,导致婚姻危机四伏。

  “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讯等工具的出现,使得家庭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人们的交往频率、交往范围大大增大,新鲜事物层出不穷,打破了原有的观念和旧的道德规范。”章富琼说,由于人们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以期寻求刺激来缓解工作生活压力的人不在少数,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响,痴迷于不法“娱乐”场所、陷入“一夜情”或“网恋”中,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便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性格不和”司法认定难

  “原告起诉离婚理由有哪些?”天心区人民法院民庭的法官对近年来的离婚案件也进行了梳理分析。

  法官们发现,原告方起诉理由比较集中,多为性格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工作生活原因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抚养教育观念不统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赌博、吸毒、醉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导致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的有7件;因闪婚而导致双方沟通了解不够的22件;因家庭琐事争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8件;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我们调查发现,因性格不合已经成为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首要原因。”法官董娟娟说。

  董娟娟解释,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有直接关系,导致在没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条件下,性格不合成为主张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理由。

  董娟娟认为,由于“性格不和”在词义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盖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包容性,这导致对性格不和的判断、衡量缺乏相应的标准,进而造成了司法认定之难。

  家事审判新探索

  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向记者透露,该院成立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和“未成年人维权合议庭”两个专门合议庭,主要负责反家暴类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案件的集中审理,并将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

  “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强化法律援助并发挥调解优势,对困难妇女及未成年人当事人依法缓交免交诉讼费,切实保障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马贤兴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面,该院已在试水“谁立据谁偿还”正向追偿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5年12月4日,全国妇联联合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上,天心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入选“十大案例”之一。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作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新任“妇女维权合议庭”审判长童广峰对记者说。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的激增,我国在家事审判方面出现的不适应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近日向媒体透露,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全国选择100个左右基层法院或者中级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夫妻双方离婚时要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如果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不能解决,法院一般不能判决离婚;家事审判可以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官制度。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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