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区:大学生打工兼职有风险 维权意识要记心中

11.10.2016  15:06

  近些年,国家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越发重视。但有一个特殊群体的欠薪问题却被忽略了,这就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打工兼职时遇到的薪酬拖欠问题。由于大学生校外兼职往往都是与老板达成“口头协议”,少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遇到老板恶意欠薪,最后能成功拿回工资的少之又少。无奈之下,大学生群体也只得加入“讨薪大军”,这样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 

   (一)未签劳动合同难维权  

  暑期临近,许多在校学生都会利用假期时间寻找打工兼职。随之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苏仙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近几年接到多起学生打工被侵权的投诉案例。 

  某学院两名大学生张某和林某在暑假期间到某KTV打工,每月工资1800元。但工作期间没有签劳动关系合同,做了两个月后由于学校开学,张某和林某提出辞职。KTV负责人却告诉两人辞职可以,但当月的工资要下个月才能发。张某和林某为了能尽快辞职返校,与该负责人达成一致。结果开学一个月后,两人仍未拿到工资,来到该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于两人都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该KTV负责人也矢口否认此事。导致打工的大学生难以维权。 

  暑期打工的大学生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由于劳动期限短,公司与大学生都没有意识到要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与公司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仅仅以口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字据为证,一旦发生利益纠纷,打工者的利益很可能受损。 

   (二) 利益受到侵犯要维权  

  某学院舞蹈专业的一名女学生陈某,想在课余时间找兼职勤工俭学,在学长的介绍下来到学院附近的幼儿园兼职做幼师。进园时就与园长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两个多月后,该园长却迟迟不发工资。加上学业紧张,抽不出工作时间,陈某找到园长提出辞职,但园长要求其再找一名幼师来接替陈某工作,并且要扣除陈某的违约金后再发工资。陈某气愤之下带着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来到苏仙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最后经调解,陈某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报酬。 

  校外兼职有一定的风险,虽然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主动与兼职大学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大学生们在兼职时应该强烈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写清权利和义务。同时,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这样才可以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 

  部分大学生自身社会经验不足,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了解不够,维权意识薄弱,常把“不知道找哪个部门维权”和“找哪个部门也没有用”的话语挂在嘴边。遇到交押金、被中介欺骗、拖欠克扣工资福利、拒付工资、超工时加班、拒付加班费等侵权行为不知道如何维权容易吃哑巴亏。一些公司企业也利用到学生涉世未深、防范意识弱的特点,设置陷阱。 

        在此,要给大学生一些建议,应主动多学习了解相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即使遇到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谈话录音、考勤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证据。希望广大学生群体也能学会举起法律的旗帜,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