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他人车辆出事故 车主无过错免赔偿

20.11.2015  13:09
   湖南法院网讯   (邓双飞) 2014年2月,被告吴某驾驶被告潘某所有的小轿车,车上搭乘了杨某甲,因吴某安全意识淡薄,醉酒驾车,遇到警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杨某甲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吴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由涟源法院管辖。经涟源法院调解,被告吴某与死者杨某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原告杨某乙、李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原告杨某乙、李某认为车主潘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以潘某、吴某为被告起诉至冷水江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乙、李某因儿子杨某甲因道路交通事故去世,其所遭受的损失依法应当获得赔偿。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系交警部门依职权和程序作出的,依法予以采信,被告吴某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吴某所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已在涟源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对此下达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被告吴某的民事赔偿问题双方已经处理终结,吴某只须按《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履行即可,无须再承担其他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潘某所有的肇事轿车行驶手续合法,在年检有效期限内使用,且已入保险,被告吴某持C1驾驶证,系小型汽车的合法驾驶人。原告杨某乙、李某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潘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因此,被告潘某依法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