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讨债打伤他人 男子赔2.5万获刑6个月

01.07.2016  03:17
   湖南法院网讯   (高远) 常德男子江某上门讨债,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将他人打伤,工钱没要到的他还要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代价:不仅倒赔2万多,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2014年4月,被告人江某通过他人介绍从被害人万某处承接了一个油漆工程。工程完工后,江某一直未结到工程款。2015年2月16日晚,江某来到常德市市武陵区育才路某油漆店找万某结算工程款,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江某拿滚墙漆的工具致万某右尺骨鹰咀骨折及头面部、右上肢软组织挫裂伤。经鉴定,被害人万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属拾级伤残。2015年5月26日,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江某赔偿万某2.5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江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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