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旁建信号塔,小心有“炸”

29.05.2015  12:18

  ■按国家规定,信号塔必须建在危险品仓库的100米外

  ■移动公司被责令下月6日前拆塔,民爆公司则需销毁所存烟花爆竹

  星沙时报讯(记者 赵鹏)很多人都知道手机通信需要通信公司架设信号发射塔后,才能连接入网,而信号塔会发出大功率的电磁波,这种电磁波通过空气、尘埃等物体,要到100米外才能降低至无害。若是在距信号塔不到10米处存在烟花爆竹等易燃物体,将极易发生爆炸危险。

  昨日,记者从长沙县安委办获悉,长沙县民爆公司老仓库与新建移动发射塔间距不足的安全隐患已达成统一认识。本月底前,中国移动长沙县分公司将拆除发射塔,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未征得民爆公司同意

  移动公司在仓库旁建塔

  长沙县民爆公司老仓库在春华镇境内,于1997年建成投入使用,因老仓库与S207线间距不足,目前已择址另建新仓库,用于存放县域内炸药和雷管等爆炸物品,老仓库从2014年7月起停止储存炸药、雷管。虽然新建了仓库,但老仓库并未拆除,且证照齐全,能合法使用。所以,县民爆公司将老仓库专用于存放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废旧弹药。

  2014年下半年,中国移动长沙县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接到用户反映当地信号差,于是到仓库周边选址,听闻当地村民说是民爆公司废弃的一个仓库,于是在未征得民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仓库后方3米左右的地方,新建了一座移动信号发射塔。

  信号塔在建过程中,该仓库工作人员曾对施工进行劝阻,但对方未理睬,仍将信号塔建成。信号塔建成后,民爆公司老仓库在接受年度安全评审前,经长沙县安监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认定该发射塔对仓库构成安全隐患,而且库内还存有大量去年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等易爆物品,若是长期受到电磁波的辐射,可能引发爆炸。

  信号塔对仓库构成隐患

  下月6日前将被拆除

  长沙县安委办调查了此事的前后过程。根据新修订的国标GB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规定:“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不应设置无线通信塔。当无线通信塔设置在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围墙外时,无线通信塔与围墙的距离应不小于100米。”同时,按照“后建服从先建”、“非法服从合法”的原则,且中国移动长沙县分公司在老仓库围墙外3米处新建发射塔未征求县民爆公司意见,也未听从该公司的劝阻。

  因此,长沙县安委办认为,新建无线通信塔违反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对县民爆公司老仓库构成安全隐患,应当承担过失责任。责成移动公司于今年5月29日前对该发射塔采取断电措施,并于6月6日前拆除该发射塔,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县民爆公司应加大对老仓库安全巡查检查力度,防范事故发生,应在仓库周边增加安全标志,警示周边群众,尽快制定销毁方案,对目前收缴存放的非法烟花爆竹制品予以销毁。

[编辑:邓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