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春长沙县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10.02.2017  12:08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2月10日讯(记者 刘丹青)下周一,长沙县各中小学将正式上课。昨日,长沙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长沙县2017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与去年持平,同时严肃教育收费纪律,严禁强制收取伙食费、教辅资料费等,严禁开展有偿补课。

  “今年的收费标准与16年秋季相比没有变化。”长沙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学费方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长沙县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享受同等待遇。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

  在住宿费方面,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普通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午休费。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对自愿寄宿的学生,按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费。高中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

  伙食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通知明令禁止中小学开展有偿补课活动。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现象。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除此之外,通知中还提到,严禁学校或有关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对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军训期间,不允许学校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将在各中小学校园公示。如发现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向价格执法部门举报。”长沙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李若男]